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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持证上岗制度的要求,加强职业资格证书建设和加快推进广东省职业指导人员队伍专业化的建设,我会将在全省高校、技工学校、中专学校和各市属、区属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指导人员队伍中,开办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考前培训辅导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对象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和民办职介机构、大中专院校、教育培训机构,残联、妇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居委会等单位(部门)从事和准备从事就业服务、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的人员;已取得职业资格证、希望申报高一级资格的人员;历年来已参加鉴定未合格需补考的人员。
经培训鉴定合格者由国家劳动保障部颁发全国统一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作为上岗、执业的资格凭证。
二、授课师资及培训内容
本培训班由劳动保障和教育培训领域具备丰富的实践和教学经验的专家、学者任教辅导,主要内容为助理职业指导师、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三个级别考核的方法、要求和重点内容讲解。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09年举办两期培训班。
第一期于2009年4月11日—4月14日上课,4月10日(星期五)下午报到;
第二期于2009年9月19日—9月22日上课,9月18日(星期五)下午报到。
(上课地点:另行通知)
四、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 培训收费:职业指导员850元;助理职业指导师850元;职业指导师950元;高级职业指导师1200元(补考学员可减收培训费)。
(2) 鉴定考核收费标准:职业指导员300元;助理职业指导师380元;职业指导师600元;高级职业指导师700元。鉴定考核费由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收取。
(3) 食宿费:费用自理,在报到办理住宿时由宾馆收取。(住宿地点待通知,需要安排住宿的学员请务必在报名册中注明)。
五、报名办法
1、初考人员对照申报条件(附件1),填报《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附件2),申报高师还需同时填报《高级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附件3),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 从事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工作年限证明;
(3) 大一寸黑白光面照片3张;
(4) 学历文凭复印件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5) 发表的论文和著作复印件(公开发表)
(6) 受表彰奖励材料等。
2、补考人员填报《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和《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补考人员报名册》(附件4),并交大一寸黑白照片2张。
3、本会全年接受报名,请组织报名的单位或参加培训的个人将申报材料直接送交或用特快专递寄送我会,上半年申报材料请于
六、联系方式:
报名培训单位:广东劳动学会、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
报名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604
联 系 人:
电 话:020-22810603 传真:020-22810604
小 灵 通:020-88395632 手机:13422225532
梅州报名处:梅州市梅江区鸿都美食街康居路5号云峰阁
联 系 人: 曾助理 张助理
联系电话:0753-2152666 0753-2155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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