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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该要入税,税务相关部门的这一说法显然不合常理。从加班这一性质来说,它处于正常工作之外,换一句说相当于自己给自己的一点“福利或津贴”,怎么也要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再退一步,节假日加班工资到底该不该缴个税,先暂且不论。就算加班工资该入税,也要保证这些工作之外的血汗收入按时按额发放。事实上,很多单位尤其是工厂企业,大量拖欠员工或工人工资。这已经是一大社会病症所在。在这一意义上说,将加班工资入税,连合理性的前提都不存在。
笔者并不排斥合理征税或者优化税收,也反对征收不合理的税收,如果加班工资入税,那也请确保加班工资按时按额发放吧。